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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

所有权、本体论与当代舞蹈公共领域

Ownership, ontology, and the contemporary dance commons

Hetty Blad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roperty · 2022-05-01

开放获取音乐与舞蹈被引 4被引前 50%影响因子 ≈0.9

摘要

本文探讨了英国语境下的当代舞蹈“公共领域”问题。文章通过梳理规范舞蹈作品流通与所有权的四项隐性规则,阐明了在此背景下塑造舞蹈共享行为的准则与期待。进而以编舞家兼视觉艺术家弗洛伦斯·皮克(Florence Peake)的作品《RITE》(2018年)及其与编舞家瓦斯拉夫·尼金斯基(Vaslav Nijinsky)创作的《春之祭》(1913年)之间的关联为切入点,揭示了舞蹈脱离法律框架得以流通的部分原因在于其本体论特征。

本摘要由 AI(Hy-MT2-Pro)翻译生成,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准。

AI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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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本文以英国当代舞蹈为语境,提出当代舞蹈的流通与所有权受四条隐性规则约束:致谢、改编、数量和社区。作者认为舞蹈之所以在法律框架之外流通,部分源于其本体论特征——作为一种缺乏统一记谱系统的身体艺术,舞蹈主要通过人际教学、模仿与改编传播,类似于口头传统。文章通过分析Florence Peake作品《RITE》(2018)与尼金斯基《春之祭》(1913)的关联,进一步揭示了舞蹈流通中'礼物'经济与资本主义逻辑之间的复杂张力,指出艺术家'免费'分享实践的动机并非完全脱离市场,而是与象征资本的积累和未来收益预期交织在一起。
研究方法
作者于2016至2018年间对英国和美国的19位艺术家及3位舞蹈机构代表进行了质性访谈,涉及资金、所有权、价值与流通等议题,该项目分别由Digital Catapult和考文垂大学资助。研究同时采用案例分析法和跨学科理论框架,以Peake的《RITE》与尼金斯基《春之祭》的关系为核心案例,结合舞蹈研究文献、公共资源理论及人类学'礼物'概念进行论证。
学术贡献
本文首次系统命名并阐述了当代舞蹈社区中规范作品流通的四条隐性规则,为理解舞蹈领域的非法律性所有权治理机制提供了新分析框架。研究将文化财产法与舞蹈本体论相桥接,从艺术形式自身的存在论特征出发解释了版权制度在舞蹈领域难以落实的深层原因。此外,文章对'礼物'经济与资本主义结构在当代舞蹈中的复杂互动进行了细致剖析,揭示了'免费'分享背后隐含的象征资本逻辑,丰富了舞蹈作为'知识公共资源'的理论内涵。
存在局限
作者明确指出研究基于英国和美国的当代舞蹈实践,呈现的是特定语境下的西方视角,不具普遍代表性。文章也承认'当代舞蹈'这一术语本身因与西方关联而带有排斥性和偏见。此外,四条隐性规则中'可接受的复制数量'等边界仍具模糊性和协商性,尚未得到充分界定,且研究未深入探讨这些规则在非西方舞蹈传统中的适用性。
进一步研究方向
材料中未明确提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本综述由 AI(GLM-5)阅读开放获取全文自动生成,仅供参考,不代表原文作者观点,请以原文为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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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Arts and Performance Studies